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(试行)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聚焦当前互联网健康科普中存在的问题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提出了十条负面行为清单。
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
负面行为清单(试行)
一、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,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,损害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内容。
二、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各类广告、导流导诊,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和销售医药产品、养生课程、保健食品等牟利。
三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,或未经患者授权同意,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影像、图片或文字。
四、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、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。
五、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、虚假错误内容,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、行业标准等,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。
六、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疗效果,不得以“神医”“神药”名义进行宣传,不得通过虚构病例、杜撰故事等手段误导公众,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诊疗技术、尚处于研究阶段的诊疗手段等方面。
七、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,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、科学性,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。
八、不得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、违反医德医风的内容,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现低俗、“擦边”、哗众取宠、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流量。
九、未向医疗机构报告,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(含存在可推断单位及身份的相关标识及提示内容)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。
十、不得在离职后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。
关于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
行为的倡议书
各位医疗卫生同仁:
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知识的重要窗口,医务人员作为健康知识的传播者与守护者,肩负着普及科学理念、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的社会责任。为营造清朗、有序的网络科普环境,维护行业形象与公信力,根据国家最新印发的《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(试行)》,省卫生健康委向全体医务人员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坚守科学精神,做可信的健康知识传播者
坚持内容真实、准确,不发布未经科学验证、虚假夸大或误导公众的信息;
不断章取义、不曲解指南,确保健康科普内容严谨专业、有据可依;
杜绝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未经核实的内容,不用“AI冒充真人”混淆视听。
二、践行医者初心,做有操守的健康守护者
不以健康科普为名“带货”“导流”,不借科普推销药品、课程或保健产品;
不泄露患者隐私,不未经授权使用可识别个人身份的病案、影像等信息;
不越界宣传,不推广与本人专业领域不符、未经证实的高风险诊疗手段。
三、珍视职业身份,做负责任的机构代言人
所有以单位名义、职务身份开设的互联网科普账号,均主动向所在医疗机构备案;
不用“神医”“神药”等噱头吸引流量,不虚构病例、不制造健康焦虑;
离职后不使用原单位及职务信息继续开展科普,维护身份的真实性与严肃性。
四、弘扬医德医风,做有温度的网络文明使者
不发布违背公序良俗、医德医风的内容,拒绝低俗、“擦边”、炒作等不良行为;
以通俗易懂、贴近群众的方式传递知识,让科普真正惠及百姓;
积极参与建设科学、文明、正向的网络健康文化生态。
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履行管理职责,建立健全科普账号备案与动态管理机制,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与科普能力培训,设立内容抽检与舆情响应制度,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、严肃处理。
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强化指导与监督,畅通社会举报渠道,依法处置冒用医务人员身份的虚假宣传,推动形成健康科普良性发展机制。
同仁们,健康科普是医学事业的延伸,也是医者责任的体现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以专业守护信任,以规范赢得尊重,共同为建设健康中国、清朗网络空间贡献力量!
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5年11月7日